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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稅負制試算

以受益人為主:每位受益人的壽險身故理賠金與其他基本所得額,逐人(或同一申報戶合計)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估算應補繳差額。

申報戶設定
受益人
受益人 1

保單清單

尚未新增任何保單。

其他基本所得額(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)

合計0 元

尚未新增任何其他基本所得額項目。

試算結果明細

受益人 1

理賠金合計 0 元;免稅上限 37,400,000 元;計入基本所得額 0 元

基本所得額 0 元;課稅基本所得額 0 元

基本稅額 0 元;一般所得稅額 0 元

補繳差額:0 元

同一申報戶下保險給付合計、免稅上限與基本所得額的逐項推導見上方明細; 合計應補繳金額見頁尾摘要列。實際申報仍以國稅局認定為準。

合計應補繳(最低稅負制)

0 元

受益人 1 位(保險給付超額等明細見下方「試算結果明細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