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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試算(明細版)

逐項新增遺產標的與家庭成員,系統依繼承人判定規則自動套用扣除額,估算應納遺產稅。

資產
合計0

尚未新增任何資產。

負債/減除項目
合計0

尚未新增任何負債/減除項目。

喪葬費扣除 1,380,000 元 由系統自動套用,不需另外新增。

家庭成員(以被繼承人為根)

尚未新增任何成員。

家庭樹狀圖

試算結果

計算基準年:民國 115

遺產總額:0 元

課稅遺產淨額:0 元

適用稅率:10%

應納稅額:0 元

稅後可分配遺產:0 元

遺產標的明細

項目金額
房屋(評定現值)0 元
土地(公告現值)0 元
存款0 元
股票(上市/未上市)0 元
基金0 元
債券0 元
保單價值(準備金)0 元
動產0 元
債權0 元
其他財產0 元

繼承人判定與應繼分

無血親法定繼承人

扣除額與免稅額

免稅額13,330,000 元
配偶扣除額0 元
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0 元
父母扣除額0 元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0 元
受扶養兄弟姊妹/祖父母扣除額0 元
喪葬費扣除額1,380,000 元
負債/欠稅減除0 元
扣除額合計1,380,000 元
  • 父母扣除額僅於無直系血親卑親屬(含代位繼承人)時適用;有子女或代位繼承人時,父母非法定繼承人,不給父母扣除。
  • 代位繼承之應繼分採「按股」(per-stirpes)計算:同一已歿子女之代位繼承人合計繼承該子女原可得之應繼分,再由這些代位繼承人均分,而非與其他繼承人一律平均分配。此假設僅影響繼承人分額顯示,不影響應納稅額。
  • 保單價值請自行依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或保險公司試算表填寫,系統不再依保單關係自動判定是否計入遺產。個案仍可能涉及實質課稅認定,建議搭配「保單實質課稅檢核」工具評估。
  • 本工具僅支援「代位繼承」(被代位人須已歿),不支援「拋棄繼承」(在世繼承人主動拋棄應繼分)——兩者為不同法律機制,資料模型無拋棄欄位,涉及拋棄繼承之情境請另行人工判斷。

應納遺產稅

0 元

遺產總額 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