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災發生時,雇主負有**補償**(勞基法 59 條,無過失底線)與**賠償**(民法侵權,雇主有過失時)兩種責任;雇主補償責任得抵充同一事故之**勞保職災給付**(勞基法 §59 但書)。輸入員工工資、勞保月投保薪資與事故情境,估算抵充後補償+賠償的僱主風險總額,作為雇主責任險保額參考。
僱主風險總額(抵充後補償+賠償)
0 元
補償(抵充後 0 元)+賠償 0 元